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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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专兼职队伍结合、师生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雅安校区、成都校区的学生工作实行融合管理,都江堰校区的学生工作实行延伸管理。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学生工作,研究决定学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牵头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表彰奖励、资助救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日常行为规范与管理、违纪处理、学生意外、安全事故和其他事件处理,抓好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共青团工作。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就业指导及服务、职业规划教育、创新创业指导及管理工作。
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学生第二课堂为阵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推优入党等学生思想引领与成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学院对本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立足院情,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履行学生管理职责,领导本单位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加强学生党支部、小班、团支部建设,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和本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促进学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学生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各级各类组织要为学生发展成长成才服务和学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一)入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原则上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学校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党办主任、团委书记等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学校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学生工作部门、教师工作部、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各学院党委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本学院愿意从事辅导员的优秀教师作为兼职辅导员。
(三)要求与职责
1.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教育、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学生会、班团等学生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四)队伍建设与管理
1.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实施;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参与选拔、工作指导、业务培训、评优表彰、转岗推荐等;学院负责辅导员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2.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及其它课程的教学工作。
3.加强辅导员队伍能力建设,支持辅导员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和校际交流等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鼓励辅导员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等工作。
4.学校每年评选表彰10名优秀辅导员,在职务晋升和业务进修时给予优先考虑。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基本条件为:信念坚定,素质过硬;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学生喜爱,实绩突出。
校级及其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可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之一;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校级2分进行业绩记分。
5.专职辅导员工作满5年,方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学校工作需要申请调整岗位。学校把优秀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部门领导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输送。对不适合辅导员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班主任代表学校组织领导班集体事务,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班主任要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成为具有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的人生导师。
(一)任职条件
师德高尚、关爱学生、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二)主要职责
1.抓好团支部、班委会的建设。选好配强班级学生干部,指导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培养和发挥好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班级的自主管理。
2.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公民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成才意识教育。与学生和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动。协助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3.抓好班集体的日常管理。培育优良学风、班风、室风,加强学习生活秩序、课外活动与安全、学生操行的管理,负责学生的请假审批和销假。处理学生意外事故或应急事件,参与调查处理本班学生违纪事件,负责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
4.重视并做好学生学习成长指导。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以及毕业后的就业领域和前景,指导制定大学生涯规划和职业规划,引导树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和职业理想,增强学习动力,着重帮助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指导学生开展或参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提升其综合素养与能力。
5.做好奖励资助和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主持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具有心理障碍、情感挫折、家庭变故等问题和面临学业困难、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
6.做好新生和毕业生工作。重视并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努力提高新生的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学业和就业情况,提升毕业率、授位率、就业率,对就业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及时反馈学院。负责做好毕业鉴定和毕业离校等工作。
(三)队伍建设和管理
1.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学院党委具体负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班主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政负责选配及聘任班主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备案。
2.每个小班设一名班主任,任期一般至班级学生毕业,学年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班主任1个月及以上时间不能履职的应安排专人代理其职责,期间的课时数和课时酬金归代理人。学院可以聘请本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担任新生班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3.鼓励教授担任班主任,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必须服从安排担任班主任。一名教师最多可以担任2个班的班主任,各学院班主任名单须经过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并备案。
4.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务,任现职以来担任过2年以上班主任并经考核合格优先。对近两年毕业参加工作或调入人员,可放宽到正在担任班主任。
5.新任班主任和新生班主任须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党委负责。学院每学期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布置和检查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
6.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生满意度测评占60%,学院综合考核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由人事处记入教师人事档案。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6月上旬进行。
7.班主任考核合格者,按每学年8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发放课时酬金;考核不合格者,按不超过40学时酌情计算。
8.学校每年评选表彰50名优秀班主任,实行学院限额评选推荐,学校评定。学院可结合实际评选院级优秀班主任。学校按每学年每小班500元标准划拨班主任专项调节经费,主要用于优秀班主任奖励。
优秀班主任推荐条件为: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受到学生信赖和爱戴;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室风好,原则上学生无违纪、必修课合格率80%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当学年考核结果优秀。
校级及其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可作为副高、正高级职称的参评条件之一;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校级2分进行业绩记分。
9.班主任有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应本班学生要求并经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或具有其他需要解聘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被解聘者两年内不得再次担任班主任,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10.班主任有调离学校、聘期内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或其他应当辞聘情形的应当辞聘。
第三部分 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和学生活动管理
学生党支部、团委直属部门、学生会、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社团等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学生组织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学校的决定决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部署,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生,团结带领学生,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参与学生管理,发挥自治作用,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重点工作包括:宣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团委直属部门
团委直属部门在所属党委和其上级团委领导下,在所属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其重点工作包括:积极贯彻上级党团组织工作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全院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基层团组织建设、“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做好“青年大学习”组织动员;做好推优入党、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内评优、违纪团员处理等基础团务工作;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切实关心青年成长,及时向上级反映青年意见和建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等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团员青年全面发展。
(三)学生会
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依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工作包括: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各种校园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通过正常渠道,听取和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团支部和班委会
团支部、班委会是共青团和学生会在学生小班的基层组织,在班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班级(团支部)自身建设,民主管理班级(团支部)各项事务,推动班团一体化运行。原则上班团干部不超过7人,建议为团支书、班长(兼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兼生活委员)、宣传委员(兼文娱委员)、学习委员、心理委员、体育委员。重点工作包括:制定班级(团支部)管理规定、工作目标和计划,规范管理成员学习生活秩序、宿舍公共卫生、纪律与安全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引导成员积极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密切联系青年,发挥好学院、学校联系青年的基层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推优入党、三会两制一课、智慧团建等基础团务工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五)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点,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基本任务是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其它由学校职能部门指导管理并承担协助管理服务任务的学生组织须向学工部备案,由校团委负责具体认定、核编等管理工作。备案内容包括组织名称、工作职责和任务、内设机构、人员规模、岗位设置、指导老师等。原则上各职能部门只设立一个学生组织,须明确职能定位、优化机构设置、精简人员规模、加强指导管理。备案核定组织成员纳入学生干部管理。
(一)学生干部是在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承担某些特定职责,协助学校进行管理服务工作的学生。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学工部统筹指导,校团委负责具体管理,规模和人数实行限额配置。勤工助学岗位与学生干部岗位不得重叠设置。
(二)学生干部是学校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任职基本条件包括: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遵守国法校纪,自入校以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其他组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前50%以内。
(三)学生干部应按所在组织章程规范产生,一般经过拟定任职条件、开展自荐推荐、进行公开选举或考核、进行任前
公示、任命和备案等程序。调整或换届后应在1-2周内在学工系统录入,并在规定时间和批次内完成上一任学生干部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具体要求详见第二课堂成绩单,考核优良者,方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四)学生干部接受全校同学监督,若出现违规违纪、工作不作为等情况,一经查实,给予免职处理。
三、 学生活动
(一)学生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教室、实验室、办公楼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非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举行活动或摆摊设点。法定工作日内,不得组织校外游玩活动。
(二)鼓励参加思想引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活动,并在第二课堂成绩单进行相关记录。符合毕业授位条件,创新创业成绩突出学生,每年推荐不超过10名创新创业典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学术突出的学生,每年推荐不超过30名科研苗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文艺特长明显、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年推荐不超过10名文艺骨干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活动涉及企业赞助,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赞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活动涉及邀请校外人员或团体来校的,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开展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四)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全体学生要弘扬“爱国敬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川农大精神,牢记“追求真理、造福社会、自强不息”的校训。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做追求卓越,敢于担当的人。
(二)笃学精进,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大胆质疑,小心求证;做人格独立、追求真知的人。
(三)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善待他人,尊重自己;做见贤思齐、宽厚仁爱的人。
(四)艰苦奋斗,务实进取。热爱劳动,崇俭抑奢;不怕挫折,磨砺意志;做自立自强、务实进取的人。
(五)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敬廉崇洁,公道正派;依法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做不伤害他人、自己和家庭,不危害社会的人。
学生因故需离开学校或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须请假。请假应当出具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假。一周及其以内的,向班主任请假;超过一周在两周及其以内,向学院请假;超过两周的,由学生处(校区学生工作部)审批或视情况报学校领导审批。学生回校后应向准假人或单位销假,不能按时回校的须续假。
学生在校生活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活动的,向任课老师请假。
学生实施经学校及其以上组织批准的创新创业项目或重要国际交流项目,可根据需要请长假,在批准期限内自主安排在校学习或外出工作,无需多次履行请销假手续,原则上一次请假不超过三个月。学生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学时1/3,应向教务部门申请休学。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学校安排的假期内离开的,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学生离校、返校应当向班主任报告。
(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进校初期组织开展主题学习活动,学生签订《安全纪律告知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私自下河(湖)游泳、划船,不到电站水库泄洪道、河道或其它危险地段游玩逗留,不私自组织登山、探险、骑行远游等野外高危活动。独自外出活动应告知同学或老师,并保持通讯畅通。慎重交友,防止上当受骗和人身伤害。加强自身和集体财产管理,防偷盗,防诈骗,防传销。杜绝各种高消费行为,谨防陷入借贷陷阱。
(二)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合规运用通讯和网络工具,文明上网,不做危害互联网运行秩序和安全的事。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因工作需要公示学生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
(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不违规用火用电。
(四)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须按照学校安排统一集中住宿。学生宿舍属于集体生活空间,住宿学生需注重自律,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和班级、学生会的自主管理。确因本人健康原因、考研和毕业招考复习、创新创业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外长期住宿的,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和学生处批准,一次申请最长时限不超过一学期。
(五)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同学之间宽容尊重,集体生活注意自律,关心照顾身边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发现有特殊困难或有精神、心理、情绪、言语、行为异常的,及时报告老师以寻求帮助。发现危机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稳定危机学生,并向所属学院或保卫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严重的直接报警。各级部门、学生家长按《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操作规则》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实现学校教育管理和学生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促进学生自我完善与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以最近一次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研究生推免、毕业生推荐等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年的9月进行。课程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计算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确定的时限为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50%+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20%+第二课堂成绩×20%+操行得分×10%。
课程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从大学一年级起累积计算。课程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认定的有效成绩和最终分值为准,第二课堂成绩以“第二课堂成绩单”记载计算为准;操行得分以当学年考评结果为准。
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次数字×70%+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位次数字×30%。
课程成绩及第二课堂成绩以当学年成绩为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计算。
一、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扣分
必修课程不合格1门扣1分(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未取得合格成绩)。
二、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
数量分和质量分各占50%。
(一)数量分:达到或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平均修读学分的,按50分计,其余同学按所获学分数占平均学分数的百分比折算。
(二)质量分=[∑(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50%-扣分。
选修课程不合格1门扣0.2分(修读的选修课程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未取得合格成绩)。
三、第二课堂成绩
第二课堂成绩是指学生为培养锻炼和提升自身的能力与特长,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技能训练、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成绩。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规定计算其分值。
四、操行得分
学生操行得分由班主任和班支委组成评议小组,直接依据评议项目及评价要素为全班同学进行操行评分。具体项目及评价要素为:
序号 | 评议项目及评价要素 | 分值 |
1 |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25 |
2 |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 | 15 |
3 | 与人为善,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 15 |
4 | 情趣健康,无不良嗜好和生活习惯 | 15 |
5 |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校院活动 | 15 |
6 | 乐于奉献,对班级和校院贡献突出 | 15 |
总 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