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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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书刊借阅制度及管理规定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馆读者守则。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四川农业大学校友凭毕业证(或复印件),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馆,可在馆内阅览图书馆资源。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调至静音,阅览区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4.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读者区内。上午在规定的时间内,图书馆提供早餐就餐处;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6.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及撕页,否则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买不到相同版本书刊的,按丢失书刊赔偿。爱护建筑、家具和设施设备,若损坏应予以赔偿。
7.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为维护开架流通的正常运行秩序,在书(刊)架上取书(刊),每人每次请不要超过两册;翻阅过的书刊可放在阅览桌或书车上,不必自行归架,以免错架。
9.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勿着背心、拖鞋及响底鞋等入馆。
10.未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禁止在馆内随意张贴各类海报,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11.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书刊借阅的管理,保障和方便学校各类读者合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图书馆借阅证包括:有效的四川农业大学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书证和阅览证。
2.本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由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3.教师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卡和1寸证件相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使用。
4.合同制聘用人员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聘用单位介绍信、1寸证件相片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或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200.00元押金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5.临时来本校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有关学院或部门的介绍信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或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200.00元押金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6.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文献。
7.读者若遗失校园一卡通,除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挂失外,还应到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挂失。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卡人负责归还。
8.补办校园一卡通后,须到图书馆取消挂失后方可借还图书。
9.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休学、退学、结业、工作调动和辞职等),将注销或停用借阅权限。
三、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
1.使用他人借阅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
2.使用失效借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
(1)使用本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2)使用他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3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3.盗用或伪造借阅证,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同时还要停止其借书权限6个月。
4.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罚。
四、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一)图书
1.册数
(1)教职工、研究生限借新书借阅处图书3册、外文书3册、1983年以前图书(刘国钧分类法)3册,各校区普通图书13册。
(2)本专科学生限借新书借阅处图书3册、外文书1册、1983年以前图书(刘国钧分类法)2册,本校区普通图书7册。
2. 期限
(1)新书:所有读者在新书借阅室所借图书的借期均为15天。
(2)其它图书:教师借期为60天,本专科及研究生为30天。
3.超期
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若需继续使用,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超期按0.05元/天·册缴纳滞纳金。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一律暂停借书。
(二)期刊、报纸
1.馆内中外文现刊、精装过刊和报纸一律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外借复印,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于当天立即归还。
2.平装期刊教师、研究生可借2册;本(专)科生可借1册。
(三)借还书刊
读者借还图书馆书刊,均需办理借还手续。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均视为偷盗书刊行为。偷窃书刊者,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按码价20倍罚款。
(四)免罚日
图书馆将每月第三周星期三设定为免罚日,当天所还过期图书一律免罚;如遇当月免罚日为法定节日则另行通知时间。
五、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从2014年4月起执行。
(一)遗失书刊
1.赔书刊
(1)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 3.00 元文献数据重新处理加工费用(以下简称加工费)。
(2)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3)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的期刊赔偿;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须加收15.00元的精装期刊装订费及建库费。
(4)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赔款
若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的,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国内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 × 2 + 加工费( 3.00元 )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2)国外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原币种的价格) × 当前汇率 × 2 + 加工费( 3.00 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
(3)成套多卷书:若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和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即:整套图书价格(¥) × 2 + 加工费( 3.00 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4)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印刷型):100.00 元 + 加工费( 3.00元 )。
国外出版(印刷型):1200.00 元 + 加工费( 3.00元 )。
(5)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它期的期刊。
(6.)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原价(¥)的确定方法为: 论文页码 × 0.20元(此处0.20元是参照复印收费价格定的标准及装订费)。
3.逾期滞纳金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4.退款
若在赔款后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或新购与原书完全一样的图书,可持原书刊或新购书刊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若赔书时是在财务处交的赔书款,需出示赔款收据,若是在图书馆办公室通过校园一卡通付的款,凭图书馆记录办理;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及加工费。超过三个月不予退款。
(二)损毁、污染书刊及条码
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毁、污染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和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及精装封面断裂等,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剪(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行为进行处理。
2.污染书刊
书刊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等。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 进行赔偿。
(3)除上述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3.其他规定
(1)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污损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2)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条形码赔偿1.00元。
六、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仅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校园一卡通上机。
2.图书馆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允许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
3.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器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罚。
4.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阅览、制作、传播和复制反动、黄色信息,不得宣传邪教和从事迷信活动。如不慎进入不良站点,应立即退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5.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