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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校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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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校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须知

一、 参保类型、缴费标准及保险期限

在校大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0元/人,由校区财务部于每学年开学时统一代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金额为380元和190元两个档次。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 首诊医院

都江堰校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首诊医院是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及二诊疗区。

三、 门诊报销

(一)校区医院就诊

就诊及报账流程:

四、 住院报销

(一)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院报销

学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或者于出院后,到都江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城乡医保科办理费用结算。

需提供的材料有:出院证明、出院清单、住院发票、医保卡、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邮政储蓄卡;外伤住院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受伤经过证明(学校盖章)和病历。

(二) 异地住院报销

学生在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都江堰人社局城乡医保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需提供的材料有:出院证明、出院清单、住院发票、医保卡、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邮政储蓄卡;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或请假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是否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院级别证明(医院盖章)等资料。

五、 医保咨询:

校区医院廖老师,电话028-87189120

注: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位于宝莲路622号,都江堰中学旁,其医保办位于一楼;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二诊疗区位于建设路24号,沃尔玛对面,其医保办位于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