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遴选推荐的通知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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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遴选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标兵:10名,奖金2万元/

(二)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20名,奖金0.5万元/

二、参评条件

(一)拟评为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三、遴选规则

(一)第一轮:学院及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推荐

1.推荐时间:1018日前

2.推荐要求

1)学院推荐。每学院可推荐不超过2名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

2)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推荐。每个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可推荐不超过2名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不占用学院优秀学生标兵推荐指标。

3)参评资格公示。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将推荐人选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对所有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公示。

推荐单位务必认真指导推荐人选规范填写申请材料,并就填写内容审核把关。若有虚假,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二)第二轮:书面评审

1.评审时间:1023

2.形式审查:学生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3.遴选规则:学校邀请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材料进行书面评审,评审产生30候选人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三)第三轮:答辩评审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答辩规则:候选人按照抽签顺序上台答辩,自我陈述5分钟,现场提问3分钟。由评委投票产生10优秀学生标兵拟评人选、20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拟评人选。

候选人答辩陈述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等不诚信行为,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记入不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负责老师于102112:00前将申请材料(见附件)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钟美玉处,联系电话028-86290668;对应纸质版(将直接用于评审资料汇编)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各校区学生科。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