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行评议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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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校同学: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号)规定,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评议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

2020级、2019级、2018级和2017级(五年制)全日制在读普通本科生。

二、操行评分内容

1.评议项目及分值

操行得分满分共100分,评议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2.评分方式

每个小班成立操行得分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班团支委组成,班主任任组长。参与评分人数不得低于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

评议小组成员直接依据评议项目及评价要素,分项为全班同学进行操行评分。每位同学的每项得分为评议小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当学年有下述情况的,在评议小组评价所得总分上扣分(多重违规,按高项扣):有不诚信记录、受到诫勉观察、通报批评等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8分,记过扣12分,留校察看、公检法机关认定违反刑法但免于起诉的扣15分。

3.成绩录入

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录入同学的分项评议得分。操作流程为:班主任平台-综合测评成绩-学生操行分管理-班主任评分。下载“样式表”并按系统提示导入学生成绩。

4.成绩计算

操行得分导入后,计算每位学生的最终操行得分。操作流程为:班主任平台-综合测评成绩-学生操行分管理-学生操行分计算。

联系人:李老师,028-86290688。

三、工作要求

操行得分评定须公平、公正,能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请各班主任于8月30日下午6点前完成操行评分和系统上传工作。学院要及时了解各班级操行得分评定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如有明显异常须及时整改。

学生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