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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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11月8日-11月15日,各学院、各小班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理由、班主任意见及学院审核意见等有关信息的核实整改工作;
2. 11月18日前,各学院按照《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一览表》(附件1),将有关纸质材料(参考附件2)报学生事务中心/校区学工部。
二、材料格式要求
(一)文字材料
1. 纸张大小:A4;
2. 字体字号: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行距35磅),正文:(文字内容仿宋GB2312三号,行距1.5倍行距);
3. 页码:多页材料需在纸张下端中间插入页码;
4. 双面打印。
(二)表格材料
1. 纸张大小:A4;
2. 字体字号:标题(华文中宋加粗,16号),表内文字宋体11号,数字Times New Roman 11号;
3. 行高根据内容实际大小设置;
4. 页码:多页材料需在纸张下端中间插入页码;
5. 双面打印。
(三)照片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照片粘贴处,粘贴“一寸标准照片”,底色不限。请勿从“二寸标准照片”中裁剪后粘贴。
三、工作要求
1. 所有材料格式均按《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已报送的材料不再重复报送。所有材料均不装订,由学生处统一扫描、整理、分册装订。其他过程材料请各学院自行保存,以便备查。
2. 请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高度重视,并按照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盖章上报。
3. 工作联系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陈金军,028-86290668;国家助学金,吴小峰,0835-2882300。
附件:1.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一览表
学 生 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