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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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答辩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雅安校区
时 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8:30
地 点:逸夫楼学术报告厅
2.成都校区
时 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
地 点:二教学术报告厅
3.都江堰校区
时 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
地 点:图书馆报告厅
二、答辩指标分配
2016-2017学年度共评选“优秀学生标兵”30名。其中,雅安校区12名,成都校区13名,都江堰校区5名。
由于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工作日程提前,各学院须先评选国家奖学金拟评人(各学院指标已通过系统下达),优标候选人在国奖拟评人选中产生。全校共推荐47名优标候选人参与现场答辩。其中,体育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其他每个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委设置
本次答辩设教师评委及学生评委。评委中设1名终极评委。
教师评委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评委由各校区学生组成。其中,雅安校区11名(每个学院1名,校学生会主席1名),成都校区11名(每个学院1名,校学生会副主席1名),都江堰校区9名(每个学院2名,校区学生会主席1名)。
学生评委由各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通过微观川农平台投票产生最终人选。
学生评委报名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习成绩均位于专业前30%。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四、答辩规则
候选人答辩分两轮。
第一轮:陈述答辩。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抽签顺序上台答辩(2位候选人上台先后顺序由学院自行决定),自我介绍5分钟,现场提问3分钟。
每个学院答辩结束后,评委进行现场投票。以学院为单位,得票相对较高且过半的候选人直接获得优标拟评人选资格,没有获得资格的进入第二轮评选环节。
该环节中教师评委每人3票,学生评委每人1票,教师评委票数不能拆分进行投票。评委可弃权或反对。
第二轮:自由展示。候选人进行2分钟自由展示。展示内容及形式不限(建议展示内容与第一轮不重复),上台顺序与第一轮顺序相同。
所有候选人全部展示结束后,评委进行现场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评人选。
该环节中学生评委评分占候选人最终得分的30%,教师评委评分占候选人最终得分的70%。
如果在答辩过程中产生同票、同分等情况,由终极评委进行裁定。
特别说明:拟评人选确定后,面向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评审。若在公示或学校评审中发现拟评人选有违规违纪情况或存在与“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不符等情况,取消该拟评人选资格,并按第二轮候选人评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材料提交及抽签安排
1.材料提交。各学院请于9月27日18:00前将《四川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及推荐的学生评委相关信息(姓名、学号及联系方式)报送各校区负责老师处。附件1须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学生评委信息仅报送电子版。
雅安校区:学生一科曹家雪老师,电话0835-2882300;成都校区:学生二科陈金军老师,电话028-86290668;都江堰校区:校区学工部方力老师,电话028-87111755。
2.抽签安排。各学院通知候选人于规定时间前到相应地点抽签决定答辩顺序,并提交答辩幻灯片(幻灯片提交后不再更改)。
雅安校区: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6:00在综合行政楼学生事务中心;成都校区: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在一教学生事务中心;都江堰校区: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在综合楼5206办公室。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2.“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答辩评分细则
学 生 处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