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补充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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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校级学生组织:

针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发现的问题,现将评选名额划分及评选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校(区)级学生组织:校(区)团委直属部门和校(区)学生会、社联等部门的评选名额由校(区)团委划分。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下设的、按规定报备的学生组织评选名额由学生处划分。所有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均由校团委陈明滟老师负责汇总审核。

2.学院名额:各学院优秀学生划分名额按照每个小班2个另加学院参评人数的0.5%计算,优秀学生干部划分名额按照每个小班1个另加学院参评人数的0.5%计算。

(1)优秀学生的小班名额优先用于本班级内评选,班级内部无法足额评出的,学院可收回用于班级间调剂。班级人数差别大的,学院可用0.5%的再分配指标进行调剂。

(2)每个小班不超过1名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优先用于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班委、支委)的评选,无法评出的可用于本班学生担任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的评选,仍无法评出的,学院可限额在学院内部进行调节。

学 生 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