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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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学生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请各学院以多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
二、提醒学生完备申请材料。从2019年起,拟申请认定的同学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加盖地方公章。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备查。届时将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网上在线填写,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导出打印、签字盖章。
三、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学生。
(2)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致贫的,如洪灾致贫、因疫情致贫、因家庭成员重大突发性疾病致贫的等。
(3)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4)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四、有序组织申请认定工作。
9月22日-10月9日:学院开展认定工作,细化日程安排,开展业务培训,完成申请、学生情况摸底、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流程。
10月10日-10月15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评名单公示。
拟申请认定的同学将有关材料以小班为单位上交学院留档备查。
附件:
学生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