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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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小班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资助金额及年限
(一)资助金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二)资助年限。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学分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规定的学制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修习的学业学制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3.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仍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完成的规定的学制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少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三、申请审批方式
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减免”的申请方式。
2021年10月22日上午12点前,学院将收到的申请材料(附件)提交至校区学生事务中心(雅安)、学生资助中心(成都)或校区学工部(都江堰),学校各部门将联合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学费贷款信息、学生填写和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时上报。
四、资金发放工作
2021年12月底(具体时间根据教育部审核通过时间和教育厅资金下达时间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启动学生学费复核工作,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和学费代缴工作,届时请各位同学注意学生处网站相关通知。
联系电话:0835-2882300;028-87111755。
学 生 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