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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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21〕2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2月9日-12月16日,各学院、各小班在“学工系统”中参考“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问题集锦”,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信息的核实整改工作;
2.12月17日-12月23日,各学院按照《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一览表》(附件1),完成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
二、材料要求
(一)文字材料
1.纸张大小:A4;
2.字体字号: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行距35磅),正文:(文字内容仿宋GB2312三号,行距1.5倍行距);
3.页码:多页材料需在纸张下端中间插入页码;
4.双面打印。
(二)表格材料
1.纸张大小:A4;
2.字体字号:标题(华文中宋加粗,16号),表内文字宋体11号,数字Times New Roman 11号;
3.行高根据内容实际大小设置;
4.页码:多页材料需在纸张下端中间插入页码;
5.双面打印。
(三)纸质版材料
按照“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归档范本”(附件2) 要求,整理报送纸质材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处返回各学院(电子版材料扫描需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本人从学工系统“打印申请表”通道中导出。
(四)电子版材料
按照《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一览表》(附件1)中附件顺序,以“奖项-附件名(序号+材料名称)的文件夹结构,分类整理报送电子版材料。附件中包含多份材料的,务必按“年级-班级-学号”形式命名。
导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校意见栏已加盖“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专用章”,学院意见栏无需加盖学院电子章。《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直接扫描汇总。其它纸质材料请手写签名、加盖鲜章后,报送扫描件。
(五)照片要求
从学工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已含电子照片,导出后黑白打印即可。若无电子照片,须在学工系统“个人信息维护”中上传。照片须为一寸免冠照,底色不限。《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不贴照片。
三、工作要求
1.所有材料格式均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不再重复报送。所有材料均不装订,由学生处统一整理、分册装订。其他过程材料请各学院自行保存,以便备查。
2.请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高度重视,并按照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签字、盖章。
3.报送方式:纸质材料报送学生事务中心/校区学工部,电子材料分类整理后打包(以材料名称+学院命名,如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理学院)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专用邮箱sicauzzzx@163.com。
4.工作联系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黄老师,028-86290971;国家助学金,吴老师,028-86293211。
学 生 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