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加强未返校学生返校管理的工作警示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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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所、室)、全体学生:

根据名山区公安局《警情通报》(见附件),近日,雅安市名山区一名省外返雅人员李某某隐瞒行程,引起当前雅安市名山区发生疫情,名山区已有多名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李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雅安市名山区公安局依法受理调查和立案侦查。10月12日起名山区、雨城区实施静态管理,我校雅安校区落实地方防控政策,实行校园封闭,师生静态管理。

当前,省内外还有较多重点地区,有的已经解除管控,我校尚有8%左右的学生未返校,有的将陆续返校。结合雅安市名山区《警情通报》和地方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现对未返校学生的返校管理发出如下工作警示:

1.雅安校区学生在雅安市解除疫情静态管控前不得返校。

2.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天津市,贵州省毕节市,黑龙江省,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四川省泸州市、凉山州、南充市营山县、雅安市名山区、乐山市马边县等重点地区(以当日“四川疾控健康提示”为准)的未返校学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动态,返校后须集中或居家隔离管控前,不得返校。如果确已离开上述重点地区,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方疾控和学校报备行程。学院(所、室)要随时一对一对接和关心重点地区未返校学生。

3.现居重点地区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返校,隐瞒行程者,学校将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加重处分。违反法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未返校学生(含新生)申请返校要及时联系班主任(导师)。无连续7天健康打卡记录的不批准返校;“三史一状况”(旅居史、接触史、感染史、健康状况)不可追溯的不批准返校;到校时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川外学生48小时、川内学生24小时)的不批准返校。

5.返校学生入校时,必须按照提示从专用通道进入学校,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需要进行隔离的,必须主动报告并配合学校完成集中隔离。

请各学院(所、室)将警示内容尽快传达到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和全体学生。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22年10月11日,接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某某(男,27岁,10月10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隐瞒行程,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重大风险的情况通报后,我局依法受理调查。

经查:李某某10月4日从新疆出发,于10月7日晚返回雅安市名山区后,故意隐瞒行程信息,未执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措施,也未按规定进行隔离,擅自外出活动,进入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对李某某采取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