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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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单列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一)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实施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

(三)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二、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详见附件)。2021-2022学年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至原学院,该类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定。各学院基于学院情况采取等额分配的方式自行分配各小班名额。

四、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二)学院评定,10月31日前,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和要求通过线上结合线下方式完成评定工作,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

(三)学校评审,11月8日前,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工作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8-86293211

附件: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