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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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2023届毕业班班主任、毕业生: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分发,请及时组织开展填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的重要材料之一。人事档案事关学生的政治生命,请各学院、全体毕业生高度重视,学生须如实、规范填写《登记表》,避免影响本人毕业后政治审查、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称评审等关系个人发展的事宜。

2.请学院通过组织班会、讲座等途径强调人事档案材料的重要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好填表指导和内容审核工作。

3.《登记表》每人一份,请及时组织开展学生自我鉴定、班组鉴定并填表,学院统一按照花名册顺序收齐整理,逐一审查核实并填好学院意见后交至校区所在学工部门复查、交学校盖章。(最终截止日期视毕业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填写要求

1.毕业生要对自己负责。填写前应仔细阅读《登记表》中的“填写说明”,拟好草稿后再按照要求填写,保证字迹工整,清晰整洁。

2.学院党委、班主任要对每一位毕业生负责。班主任负责对毕业生所填内容进行审核,组织进行自我鉴定,填写班级鉴定意见;学院负责对毕业生自我鉴定和班级鉴定进行复审并规范填写院系意见,确保内容客观真实,语句通顺,字迹工整。

3.除学校意见外,其他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认真安排此项工作,将本通知内容及填表要求通知到每位毕业生。

2.档案材料不可随意打印,请使用统一发放的《登记表》,如需更换重领联系学院。

3.学生处将逐份检查,未按要求填写的,将返回学院重新组织填写。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835-2882580;咨询QQ:学生一科3372743473。

工作联系人:巫群瑶(雅安校区);艾尼尔(成都校区);王志华(都江堰校区)。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模板)

2.毕业生登记表重点检查事项

学生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