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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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小班学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2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575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已完成应修读学制年限所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其应完成剩余就读学制年限所应缴纳的学费实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其应完成学制年限所应缴纳的学费实行退役士兵(退役入学)学费减免;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相关申请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

注:上述涉及资助均须申请人在以往学历教育未享受过本资助政策体系资助。

二、资助金额及年限

(一)资助金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资助年限。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即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小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学历学制年限。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重修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三、申请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

2023年9月25日上午12点前,学院填写《XX学院2023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表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674928107@qq.com,收到的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雅安校区学生事务中心(综合一楼)、成都校区学生资助中心(1-112)或都江堰校区学生三科(5-206)。

工作联系人:学生处王春子;

联系方式:0835-2882300,028-8629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