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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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校同学: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现将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2021级、2020级、2019级(五年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一)优秀班集体

实行总额控制,全校共89个指标。奖金1000元/班。

(二)优秀学生

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10%核定指标,全校共2748个指标。

(三)优秀学生干部

实行总额控制,按照校团委核定学生干部基数以及参评班级数量进行评选,全校共1374个指标。

(1)在校、院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评优指标单列,由校团委划分,其中,校级学生干部指标199个、院级学生干部指标301个,全校共500名;

(2)每个小班的班级学生干部推荐评选不超过1人,全校不超过874名。

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同一学年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互不兼得。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2.优秀学生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个人文明素养高、生活习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表率作用发挥好;

(3)学习努力,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3.优秀学生干部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3)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带头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表率作用 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30%。

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备案。校级学生干部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校团委审核,学校备案。

(二)优秀班集体

1.班级管理好,班规等制度健全,执行好,全班同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

3.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4.“青年大学习”每期参学比不低于90%;

5.学风建设好,学风状态评价优秀,全班同学学年总平均成绩80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数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补考重修人数率平均数;

6.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高;

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的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四、日程安排

(1)请各学院于10月11日前完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公示,并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审批及报送工作。校级团学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由校团委另行组织安排。

(2)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前完成优秀班集体的初评、公示及报送,由学校奖励及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艾老师;联系电话:028-86290928

附 件: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指标分配方案

学 生 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