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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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6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1168名。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1、附件2。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10月19日前,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线下申请、并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及公示,组织、指导学生通过系统线上申报。国家奖学金面向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励志奖学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数据报送。

2.10月30日前,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提交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面向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系统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拟评学生通过系统申请,学院、学校审核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申请审批表(附件3、附件4)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导出集中发放给学院,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完成签字后报送学校,签字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示。确保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工作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8-8629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