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学生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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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学生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评优工作的通知

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为检验中心各部门工作成效,优化组织建设,调动成员积极性,学生处决定于2023年9月13日-9月16日对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及部门进行评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二、时间安排

(一)团队奖项申报(优秀团队、最佳品牌活动、最佳创意奖):2023年9月13日-14日,以部门为单位将对应的电子档申请表(见附件),命名为“校区+部门+申报类别”发送至指定邮箱:2697151926@qq.com,拟于9月15日进行线上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个人奖项申报(先进工作者):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评选,各部门于2023年9月14日前将部门评选结果汇总,并填写先进工作者推荐统计表,命名为“校区+部门+先进工作者推荐统计表”发送至指定邮箱:2697151926@qq.com(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三、申报奖项

(一)优秀团队

1.评选对象: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各部门。

2.名额及奖励:不超过3个,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3.申报条件:部门组织建设有力,团队合作紧密,执行力强,活动丰富,师生满意度高。

4.评选方式:线上答辩,不超过5分钟。

(二)最佳品牌活动

1.评选对象:2022-2023学年期间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2.名额及奖励:不超过3个,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3.申报条件: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具有品牌效应,师生认可度高。

4.评选方式:线上答辩,不超过5分钟。

(三)最佳创意奖

1.评选对象:2022-2023学年期间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系列推文或视频等。

2.名额及奖励:不超过3个,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3.申报条件:在活动(栏目)选题、构思、创意、执行、宣传等,或在管理制度、文化、手段、方法等方面独具特色、创新性强、认可度高,有较强示范引领效应。

4.评选方式:线上答辩,不超过5分钟。

(四)先进工作者

1.评选对象: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2.名额及奖励: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推荐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评选要求:担任中心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记录。

4.评选方式:委员、干事由部门投票决定先进工作者人选;部门负责人由主任团成员评议确定先进工作者人选;主任团成员由各部门指导老师评议确定先进工作者人选。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若参评材料造假或有其他违反评选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2.评选结果将在学工网官网进行公示。

学生处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