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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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班主任课时酬金核算及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核算内容
(一)班主任配班信息。班主任课时酬金将根据学院操作的班主任配班信息发放,课时酬金发放涉及教师的收入扣税,请务必据实填报。
(二)班主任工作量。依据班主任考核结果发放课时酬金。班主任考核合格者,按每学期4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发放课时酬金,如多位班主任老师分阶段担任一个小班班主任,总课时不得超过40。考核不合格班主任,不计课时。
如班主任为离职或退休人员,请在备注栏填写离职或退休。
二、操作流程
各学院使用学院管理员(党委办公室主任)账号操作。操作流程:学生管理系统—院系平台—学工队伍建设—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设置。
系统中每个班级学时数默认为40,核对无误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即为上报。若上报有误,在学生处未审核通过前,可在“班主任津贴管理”界面,在对应老师记录条后点击“删除”后,可再次提报。
三、其他说明
(一)班主任的职称信息以人事处2023年12月15日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课时酬金发放标准按照《课时津贴和坐班津贴发放办法》(校人发〔2023〕11号)标准核发;
(三)聘请退休人员担任班主任的,按退休后标准核算;
(四)班主任1个月及以上时间不能履职的,期间的课时酬金归代理班主任;
(五)除离职和退休人员(需另附页提供学号或工号、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外,其他教师均通过工资卡按月发放。
请各学院于12月28日前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核算班主任工作量并点击保存。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崔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2580。系统技术支持QQ群:133434454。
学生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