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梅飘香工程

关于评选2018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 “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的通知

2019年04月25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18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重修;自立自强,勤奋进取。

(二)其他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1)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获奖,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公益之星”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二、评选流程

个人申请或学院/勤工助学用岗单位推荐→学生处收集报名表后转发各学院→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筛选上报→学校择优表彰

三、名额设置及奖励

(1)名额设置:在进校以来表现优异且通过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中推荐,评选“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300名(指标分配见附件1);

(2)奖励:奖金5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1)11月23日—28日:学生通过“微观川农”线上报名,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提交学院;

(2)11月29日—30日:学生处整理学生报名信息并转发学院;

(3)12月3日—12月7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筛选,并将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处;

(4)12月10日—11日:学生处组织遴选、公示、表彰。

附件:1.2018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

“科创之星”指标分配表

2. 2018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

“科创之星”推荐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

2018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

指标分配表

序号

学院

自强之星

科创之星

公益之星

1

理学院

5

4

3

2

生命科学学院

5

4

3

3

机电学院

7

6

5

4

食品学院

6

5

4

5

信息工程学院

7

6

5

6

水利水电学院

6

5

4

7

人文学院

6

5

4

8

法学院

5

4

3

9

体育学院

3

2

2

10

艺术与传媒学院

5

4

4

11

农学院

4

4

3

12

动物科技学院

4

3

2

13

动物医学院

5

4

3

14

林学院

4

4

3

15

园艺学院

3

3

2

16

资源学院

4

3

3

17

环境学院

4

3

2

18

经济学院

6

5

4

19

管理学院

6

5

4

20

风景园林学院

5

4

3

21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5

4

4

22

土木工程学院

5

4

3

23

旅游学院

4

4

3

24

商学院

6

5

4

合计

120

1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