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梅飘香工程

关于评选2017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的通知

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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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生各小班: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17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方案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

1.名额:在进校以来表现突出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评选“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300名;

2.奖励: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特别突出者额外的奖励;

4.参评基本条件: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生活俭朴,勤奋学习,无挂科、重修;自立自强,勤奋进取,成绩优秀。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项,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二)“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三)“科创之星”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一项以上专利获得授权;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或学院/勤工助学用岗单位推荐→学校择优评选表彰

四、日程安排

(一)12月7日—11日:学生通过“微观川农”线上申报。

(二)12月11日—13日:学生处组织评选、公示、表彰。

附件: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

学生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