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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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前期,学校通过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了对全校同学目前所处位置、身体健康状况、有无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等情况的摸排工作。经反复排查,发现个别学生有隐瞒、虚假报告自身实际情况和未经批准擅自留校或返校的情况,给疫情防控工作埋下隐患,增添风险。
鉴于当前特殊形势,根据中央、四川省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为有效应对疫情管控,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就《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违纪处分细则”第2条第(10)款之规定:在洪涝、火灾、地震、疫情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政府或者学校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且不听劝告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条款的适用作如下解释和明确:
1.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隐瞒、谎报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故意拖延迟迟不报告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有参与制造恐慌、发布不实言论、传播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性质、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 有不服从疫情防控需要所采取的限制出入窜访、限制聚集活动等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有不服从疫情防控需要所做的工作安排、教学安排、生活安排等其它情况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 未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擅自留校、私自在校外(非指定学生宿舍区)租房住宿、擅自提前返回学校,至限定日期(2020年2月10日)仍不如实报告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本解释生效后,已离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返校者,给严重警告处分;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处分。
5. 有接触来自湖北人员或本人有途经湖北等情况、与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以及其他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明确接触经历,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隐瞒行程和病情,造成病毒传播,导致他人感染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 明知自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有故意窜访他人、参加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到公共场所活动,或有其它故意传播病毒扩大疫情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 有不服从或不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学校依法颁布的疫病防控命令、决定、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者,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指令,进入公共场所拒绝个人防护、消毒检疫、体温监测、疏散劝离等情况者,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8. 有多项违纪行为者,按照违纪处分单项最高级别的加重一级处分。
9. 本解释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
经前期测试,学校将于2月10日正式启用“学生健康状况信息填报平台”。届时,请广大同学及时、如实、准确填写当前所在地、当前身体状况、是否有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是否有其他确诊和疑似人员密切接触史等重要信息,以便各级政府和学校防疫决策参考。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