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8日
作者/来源:学生处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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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校同学: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现将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级、2023级、2022级、2021级(五年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一)优秀班集体
实行总额控制,全校共91个指标。奖金1000元/班。
(二)优秀学生
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10%核定指标,全校共2747个指标。
(三)优秀学生干部
实行总额控制,按照校团委核定学生干部基数以及参评班级数量进行评选,全校共1396个指标。
(1)在校、院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评优指标单列,由校团委划分,其中,校级学生干部指标166个、院级学生干部指标334个,全校共500名;
(2)每个小班的班级学生干部推荐评选不超过1人,全校不超过896名。
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全日制在校在读;
(4)德育素质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5)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6)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7)完成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同一学年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互不兼得。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2.优秀学生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个人文明素养高、生活习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关心帮助同学,表率作用发挥好;
(3)学习努力,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4)按照学生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遴选,如位点相同则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小者优先。
3.优秀学生干部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届;
(3)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4)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
(5)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小班前 30% (含)。
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备案。校级学生干部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校团委审核,学校备案。
(二)优秀班集体
1.班级管理好,班规等制度健全,执行好,全班同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参评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
3.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 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4.学风建设好,学风状态评价优秀,参评学年班级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80 分及以上,必修课补考重修人数率低于同年级 同专业补考重修人数率平均数;
5.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高;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的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四、日程安排
(1)请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完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公示,并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审批及报送工作。校级团学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由校团委另行组织安排。
(2)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完成优秀班集体的初评、公示及报送,由学校奖励及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艾老师;联系电话:028-86290928
附 件1: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指标分配方案
附件2:关于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指标划拨的说明
学 生 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