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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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校评选300名,奖励金额5000元/名。270个按照参评学生基数划分;30个按照学风评价结果倾斜(获得学风建设奖的学院进行排名赋分,根据赋分权重计算学风评价调节指标)。各学院基础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学风评价结果倾斜指标待学风评价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发布。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2.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1.10月21日前,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完成资格审查、评选、公示,拟评学生在学工系统(新)完成申请,学院审批后报送学校。
2.10月31日前,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及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面向全校范围公示。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86290971。
附件: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基础指标分配情况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