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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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为专项基金,二者不能混用,学生处经与财务处协调,从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学院分别设置爱心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独立账号(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管理),现将这两项基金使用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 按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 号)规定,爱心基金用于帮扶因突发家庭变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生活中遇到特殊性、突发性遭遇导致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家访、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全年开通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通道,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帮尽帮、应助尽助、及时资助。学院做好困难学生帮扶记录台账。
2. 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劳酬由基本工作劳酬、岗位津贴、奖金及加班劳酬四部分组成,基本工作劳酬由学校统一发放。学院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发放本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的岗位津贴、奖金、加班劳酬以及勤工临时用岗劳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使用、管理考核以及劳酬发放等严格按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 号)《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学发〔2024〕5号)文件(见附件)相关规定执行,用岗单位务必做好岗位培训、值班时长、工作内容、评优台账等档案材料,一经发现资金乱发乱用,将取消第二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资助政策,高度重视资金审核和使用,严格审核把关、用好每一笔资助资金,同时做好资助育人工作,着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乐于奉献精神。
学 生 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