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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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教育厅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类型

   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按照9月份集中认定的要求进行(详见https://xsc.sicau.edu.cn/info/1013/6010.ht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分新增、取消和困难等级调整三类情况。

   1.本次新增认定同学,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申请,学院审批上报。

   2.涉及认定结果取消的,学校将通过省系统审批“不通过

   3.涉及认定等级调整的,学校将通过省系统审批“退回,学生修改等级后重新提交,学院重新审核。  

   4.三类情况按照附件1汇总,汇总名单420日前发到sicauzzzx@163.com,学校将按照附件1的汇总结果进行审批。

二、重点关注群体学生

动态调整工作要重点考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已发送给各学院负责老师),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调查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三、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学生本人存在公司股东身份、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各学院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93211


附件1: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情况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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