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免予执行体质测试条件审核的通知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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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部门及全校同学: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下简称体测)全覆盖既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改进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学生确因身体原因(如疾病、残疾等)无法完成体测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可以申请免测但过去,客观存在部分学生通过虚假证明或其他方式规避体测的不良现象。为树立良好校风学风,维护体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学校决定严格学生免予体测的条件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确实因为身体或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体测的,请下载本通知后附的《四川农业大学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附带由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诊断或其他证明材料,本人亲自到三校区校医院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和地点以体育学院和校医院通知为准。

二、三校区校医院指定专门医生对学生的身体及健康状况、提交的医院证明材料等进行评估审查,同意免予体测的,由审查医生及校医院院长签字确认。

三、学生处对校医院审核同意免予体测的学生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同学监督。

四、学生如果不服校医院的审核结果,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复核

五、学生因为健康和其他原因申请缓测补测的,按体育学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并经校医院审核批准免测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体测成绩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当学年体测平均分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从事体育运动并经校医院审核批准免测的,体测成绩按60分计。

七、学生不参加体测的,按新修订的《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视为体育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评优评奖。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申请免测的,载入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记录,同时视情节按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予以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教务处  体育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