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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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学生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学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困难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提醒学生完备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即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临时盖鲜章材料。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佐证材料备查。
三、办理流程及申请渠道
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线下完成学生申请、情况摸底、小班评议等工作,小班评议通过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系统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密码忘记,可请学院辅导员重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责老师登陆省资助系统,完成审核,并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材料见附件3-8,拟申请认定的同学将有关材料以小班为单位上交学院留档备查。
四、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具体名单将发送至各学院经办老师)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五、日程安排。
严格把握工作节点,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见表1)有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资助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表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
完成事项 |
9月18日上午 |
成都校区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 |
9月18日下午 |
都江堰校区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 |
9月20日上午 |
雅安校区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 |
9月27日前 |
学院细化日程安排,开展业务培训,完成学生情况摸底、学生申请、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流程。 |
10月11日前 |
学校完成评审、拟评名单公示等工作流程。 |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学生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