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未受资助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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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学生精准资助,加强资助数据精准维护,提升资助服务质量,确实有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重点保障人群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助情况排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未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的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学生资助中心已汇总整理未获助学生名单,将分学院发至负责老师处。

二、排查内容及要求

1.经排查确实未获资助的,要建立未资助学生信息清单,逐一核实未获资助原因,将未资助原因写入《排查表》“未资助原因”栏。未资助原因类型有:①学生已离校;②经核实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③不符合资助政策;④主动放弃资助;⑤认定为不困难学生;⑥经核实,认定不精准(特别困难学生);⑦其他。

2.未资助原因的详细说明应写入《排查表》“详细说明”栏。

不符合资助政策的情况有:①属于乡村振兴计划学生;②超学制学生;③参评学年休学;④参评学年违纪处分未解除等。

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学院要提供佐证材料。主动放弃资助的,学生本人要出具手写签名的放弃申明。认定为不困难学生的,班级应出具认定为不困难学生的情况说明。

以上相关佐证材料,学院留档备查。

3.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学生未主动放弃、符合资助条件没有资助的,必须立即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报送

按要求填写《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受资助情况排查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Excel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于4月1日(周一)前发至邮箱sicauzzzx@163.com

工作联系人:吴老师,028-86293211。

四、工作要求

按政策文件要求,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学生要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每学期资助工作完成后,要认真组织学院内排查,确保应助尽助。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