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核算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班主任课时酬金的通知

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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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班主任课时酬金工作通过“学生管理系统”线上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内容

班主任工作量。依据班主任考核结果发放课时酬金。班主任考核合格者,按每学期40课时折合,如多位班主任老师分阶段担任一个小班班主任时,总课时不得超过40个。班主任考核未完成者暂不发放课时酬金。

如班主任为已离职或退休人员,请在备注栏填写。

二、操作流程

各学院使用学院管理员(党委办公室主任)账号操作。操作流程:学生管理系统—院系平台—学工队伍建设—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设置。

系统中每个班级课时数默认为40,核对无误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即为上报。若上报有误,在学生处未审核通过前,可在班主任津贴管理界面,在对应老师记录条后点击“删除”后,可再次提报。

三、核算标准

按照人事处发布的课时津贴标准核算。

四、其他说明

1.班主任的职称及学位信息以人事处2021年7月2日提供的数据为准;

2.课时酬金发放标准按职称等级或学位(学历)对应的最高标准核发;

3.聘请退休人员担任班主任的,按退休后标准核算;

4.班主任1个月及以上时间不能履职的班主任酬金归代理班主任;

5.除离职和退休人员(需另附页提供学号或工号、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外,其他教师均通过工资卡按月发放。

请各学院于7月15日前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核算班主任工作量并点击保存。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钟美玉,联系电话:028-86290668;都江堰校区联系学工部杨聪,联系电话:028-87111755。如有系统问题请联系学生处吴小峰,联系电话:0835-2882300。

学 生 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