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的通知

202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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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学: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含2020级新生)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境外留学生,四川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学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住宿费免除且补助生活费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3.当年9月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低于8000元的,须联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绝,学校不再录入回执。

4.办理了2019年生源地贷款但又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前须及时联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绝,学校不再录入回执。

5.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只能办理一次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严格执行“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贷款额度”政策,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下列学生可按照国家助学贷款上限足额办理贷款:

(一)六类特殊群体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52个未摘帽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学生(名单见附件2和附件3)

三、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序号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

四川省农信社

其他银行

备注

1

10月10日

回执信息收集。

学院按照附件1收集回执验证码(见纸质回执单或回执短信),或受理回执单虚线以上部分。

学院收集贷款回执二维码(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

将完整回执单或其它证明材料上交学院(请勿裁剪回执单)。

回执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文件名注明“银行类别+姓名+学号”。

2

10月25日

1.学校对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回执录入工作。

2.虽已办理贷款但暂不需要的可提前告知学院,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谢绝。

老生参考2019-2020学年困难认定结果,如未认定且需贷款资助,可参考2020-2021学年度困难认定结果;新生参考2020-2021学年困难认定结果。

3

10月28日

学生进行贷款信息确认。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点击“贷款申请进度查询”,查询2020-2021学年贷款进度。

登录四川农信APP

“申请进度”界面,点击“贷款放款”---“缴纳学费”完成学费缴纳。

将学校盖章确认的回执单或其它证明材料返回银行。

四川省农信社助学贷款学生务必在贷款放款后,通过四川农信APP完成学费缴纳。

4

12月底

学校财务处结合学费缴纳和贷款到账情况,集中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相关贷款学生核实在学工系统登记得工商银行卡号是否可用,以免贷款余额发放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