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奖励资助】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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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结合部门经费情况和岗位工作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各用岗单位自查2019-2020学年度所在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履职情况,进行工作饱和度分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数量设定意见。

二、日程安排

(一)岗位核定

1. 9月10-15日,各用岗单位根据自身分析情况,按原核定岗位人数,提出本学年岗位人数使用意见(见附件)。请于9月15日下班前将《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发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工作联系人:蒋攀,0835-2882300。电子档材料发送至邮箱:1078280536@qq.com

2. 9月中旬,学生处会同财务处、人事处审核岗位申报计划。

3. 9月25日前,用岗单位通过学工系统完成岗位申报,发布岗位设置情况。

(二)岗位招聘

4. 10月14日-18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报申请;用岗单位面试选拔,决定用留。

5. 10月25日前,学生正式上岗。

三、勤工助学劳酬核发

1.学生勤工助学劳酬计算公式为:工作劳酬=基本工作劳酬+岗位补贴+奖金+加班劳酬。

2.基本工作劳酬标准为300元/月•人;岗位补贴、奖金(工作考核优秀)由用岗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难度和履职表现等情况分别按100-15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3.加班劳酬是学生每月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基本工作量的劳酬,标准为12元/小时,由用岗单位据实发放。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定岗位,充分发挥学生助管的积极作用,实现工作有效落实和学生素养提升的双向效益。

四、工作要求

1.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满足《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申请条件,除个别岗位因技术需要等特殊要求外,用岗单位原则上须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原则上同一单位学生干部不能兼任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本学年需吸纳部分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用岗单位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现实表现,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当月表现进行考核,并做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意见上报学生处,优秀比例不超过20%,四舍五入后不足一人的可按1人上报。请各用岗单位于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学生工作考核和劳酬核算、25日前完成劳酬发放,切实做好和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和系统维护工作。

4.各用岗单位应主动关心在岗学生思想、学业、身体情况,如有身心状况不佳,学业状况不理想、拖欠学分较多,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等,做好关心、帮扶、疏导、沟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榷是否离岗。

附件: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学 生 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