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评议的通知

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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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校同学: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号)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评议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操行评分内容

1.评议项目及分值

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满分共100分,评议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2.评分方式

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班支委组成,参与评分人数不得低于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

评议小组成员直接依据评议项目及评价要素,分项为全班同学进行操行评分。每位同学的每项得分为评议小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最终操行得分为6个项目的分值总和,保留两位小数。2019年9月至今获评优秀班集体及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操行得分满分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3%,其他班级不得超过10%。

当学年有下述情况的,在评议小组评价所得总分上扣分(多重违规,按高项扣):有不诚信记录、受到诫勉观察、通报批评等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8分,记过扣12分,留校察看、公检法机关认定违反刑法但免于起诉的扣15分。

3.成绩录入

操行测评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议小组进行线下打分并计算每位学生的最终操行得分。

由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系统”的“综合素质成绩”板块,进入学生操行分管理。学生操行得分成绩可选择分项录入或分项导入。

二.工作要求

操行得分评定须公平公正。请各班主任于7月2日下午6点前完成操行评分打分计算及系统上传工作。学院要及时了解各班级操行得分评定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如有明显异常及时整改。

学 生 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