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服兵役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发放事宜的通知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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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生及家长: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川财教〔2019〕48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我校申请2019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具体情况,现将资助资金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及毕业生入伍

(一)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入伍学生

1.对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交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提交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填写的银行账户,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依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2.根据“在校期间没有结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助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的原则,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应在收到贷款代偿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生源地信用贷款偿还手续。请相关同学或共同借款人及时还款,保持良好还款信用记录。

(二)申请学费补偿的入伍学生

对于申请学费补偿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学校将于近日发放补偿资金至学生提交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填写的银行账户。若学生有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应在收到补偿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手续。

二、学生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入学

(一)已缴学费

针对应享受学费减免政策且已完成学费缴纳的学生,学校将于近日通过“学工系统”登记的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完成学费退款工作,届时请同学们注意查收。

(二)未缴学费

针对应享受学费减免政策且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将统一管理资助资金并逐年完成学费减免扣缴工作,学生无需每学年自行缴纳学费。如有学籍异动,学生应及时向学生事务中心/校区学工部报备。

温馨提示:再次提醒相关同学及家长,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应在申请资助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享受学费减免将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将每学年开学初完成学费减免工作,请相关同学及家长务必不要缴纳学费,但要完成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缴纳。

三、资金发放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发放时间

学校将于12月13日前完成全部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工作,请相关同学及家长依照学生本人资助类型,注意查收资助金到账情况;应享受学费减免且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及时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查询学费欠费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应省资助中心要求,退役士兵学生仅可补申请上一学年学费减免资助,不得再批准上报以往年限补申请,今后此类型同学请及时申请资助。

2.学校执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项目》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咨询费”,更不需要缴纳“税金”,请各位同学提高警惕,防止诈骗。

联系电话:0835-2882300。

教务处 学生处 财务处 保卫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