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奖励资助】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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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近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1.10月21日上午12点前,学院按照要求(见附件1)修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下打印(签字盖章)与《报送函》(见附件2)一并报送至学生一科、学生二科及都江堰校区学工部。学院通过学工系统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拟评结果上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等有关归档材料报送规范、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10月21日下午,分校区开展学院间材料交叉检查,针对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进行及时整改。

3.10月22日上午9点,学校召开2018-2019学年度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确定获奖获助学生建议名单。

4.10月23日上午9点,学校召开2018-2019学年度奖励及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5.10月23日-29日,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评人选进行公示。

6.10月23日下午6点前,各学院将整改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线下打印报送至学生一科、学生二科及都江堰校区学工部。

7.10月24-25日,学生处分校区组织人员抽查,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学院。

8.10月27日前,学生处终审确认,并将获奖信息导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完成数据迁移工作。

9.10月28日,学院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调整格式、打印、签字盖章,并报送至学生处。

10.10月29日,学校盖章,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工作提醒

1.学生处终审阶段,凡是发现材料填写明显不认真,数据不合,内容不全,文理不通,语法表述错乱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将指标调减至其他学院。

2.请提醒拟获评学生高度重视,对材料负责,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核实确定有关数据、填写相关内容。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报说明

2.**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函

学 生 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