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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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学生及家长:
根据川教函〔2019〕48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参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教育资助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年限、标准及方式
1. 资助对象:入职参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期间,保留学籍的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
2. 资助年限:参与消防救援工作前已读学制年限+退出消防救援工作复学后应读剩余学制年限≤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3. 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资助方式:参与消防救援工作前已读学制年限采用一次申请,一次性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方式;退出消防救援工作复学后应读剩余学制年限采用一次申请,一次性学费减免、分学年扣缴的资助方式。
二、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审批流程参见学工网《关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项目申请事宜的通知》及附件。
三、工作要求
1.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参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参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 请各学院、班主任、学生小班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政策通知落实到位。
工作联系人:王春子,0835-2882300;雅安校区综合楼学生事务中心。
学 生 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