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奖励资助】关于追加2018-2019学年度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2019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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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全校专科学生: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9月27日下达的《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追加名额一览表》,我校2018-2019学年共增加2个国家奖学金、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及6个国家助学金指标,专项用于专科学生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专科生,主要分布在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等5个学院。

二、推荐要求

1.评选条件详见《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9〕21号)。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不得和2018-2019学年度推荐的校级奖学金推荐人选重复。

3.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未受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资助。与2019-2020学年度推荐人选不冲突,可重复获评。

三、指标分配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相关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0-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0-1人;国家助学金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遴选、排序推荐。

四、评审方式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差额答辩产生;国家助学金综合遴选评审产生。

五、遴选流程

1.学生自愿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通过学工系统上报;如有多位推荐候选人的,按项目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学院评审、公示。

3.学校学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4.学校学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六、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在线申请

2.10月12日前 学院评审、公示、上报

3.10月23日前 学校组织答辩、评审、公示

七、有关说明

1.本次追加的6名国家助学金指标,为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专科生资助扩面指标。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核定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一等为4500元/人、二等为3300元/人、三等为2100元/人。结合当学年学生获助情况,经商议决定,所有追加指标均按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核定,即1650元/人(半学年)。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6290668;国家助学金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2230。

学 生 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