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奖励资助】关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项目申请事宜的通知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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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学生及家长:

根据川教函〔2016〕48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年限及标准

分类依据

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

对象(全日制)

资助方式

资助年限

资助标准

先高考上大学后服兵役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

毕业生(含往届且2013年后入伍的)

一次申请

一次性补偿/代偿

入伍前已读学制年限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生

学费减免

退役复(入)学生(含保留学籍的新生)

一次申请

一次性减免

分学年扣缴

复学后剩余学制年限

先服兵役后高考上大学

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一次申请

分学年扣缴

学制年限

二、申请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