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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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学生及家长:
根据川教函〔2016〕48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年限及标准
分类依据 | 资助政策 | 资助项目 | 对象(全日制) | 资助方式 | 资助年限 | 资助标准 |
先高考上大学后服兵役 |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 | 毕业生(含往届且2013年后入伍的) | 一次申请 一次性补偿/代偿 | 入伍前已读学制年限 |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在校生 | ||||||
学费减免 | 退役复(入)学生(含保留学籍的新生) | 一次申请 一次性减免 分学年扣缴 | 复学后剩余学制年限 | |||
先服兵役后高考上大学 | 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 | 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 |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一次申请 分学年扣缴 | 学制年限 |
二、申请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