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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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根据川财教〔2015〕230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2016、2017、2018、2019年录取就读的四川籍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省外生源,不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特别提醒:当学年正在休学,暂停享受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深贫县免费定向生不再享受本政策。省外户籍的学生,不享受本政策。
二、日程安排
1.学生在线申请(9月5日09:00—10月31日18:00)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若有误,请在备注中注明)、就读学校信息(学籍号为学生学号)、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含账号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开户网点)等,提交后不可更改。核实后务必点击“提交数据”,否则学校无法进行“学校审核通过”流程。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若学生未在系统中查到本人建卡信息或无法填写申请,请自行联系户籍地县(市、区)扶贫移民局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确认并开具相关证明,学生持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证明前往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系统数据维护。
2.学校审核
学校应在学生提交申请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的审核工作。
3.县级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
各地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负责对申请学生信息的终审确认、公示,公布受助学生名单和资金发放。上述工作应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系列安排部署之一,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2016、2017、2018、2019级四川籍学生,深入摸排,做好政策宣讲、申报指导工作。
工作联系人:王春子,0835-2882300;雅安校区综合楼学生事务中心。
学 生 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