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核算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班主任课时酬金的通知

2019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各学院: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班主任课时酬金工作将通过“学生管理系统”线上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内容

1.班主任配班信息。本次班主任津贴将根据学院操作的班主任配班信息发放,津贴发放涉及教师的收入扣税,请务必据实填报。

2.班主任工作量。每个小班班主任课时数为40,如多位班主任老师分阶段担任一个小班班主任时,总课时不得超过40个。

如班主任为在读硕士生、在读博士生、离职或退休人员,请在备注栏填写。

二、操作流程

各学院使用学院管理员(党委办公室主任)账号进行操作, 登陆学生管理系统—院系平台—学工队伍建设—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设置。

系统中对每个班级课时数默认为40,学院管理员核对无误可直接点击保存,上报所有数据。若上报有误,在学生处未审核通过前,可在班主任津贴管理界面,在对应老师记录条后点击“删除”取消,可再次提报。

三、课时酬金核算标准

班主任课时酬金按照《关于课时津贴和坐班津贴发放办法的实施意见》(校人发〔2018〕16号)标准核算,见下表。

教育教学课时津贴标准表

职称/学位

课时标准(元/课时)

正高级

42

副高级、博士

36.96

中级、硕士

31.92

初级及未定级、学士及无学位

26.88

四、其他说明

1.2018-2019学年度班主任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班主任方可核发班主任津贴;

2.班主任的职称及学位信息均以人事处2019年7月提供的数据为准;

3.课时酬金发放标准按职称或学位对应的最高标准核发;

4.聘请退休人员担任班主任的,按退休时标准核算;

5.班主任1个月及以上时间不能履职的班主任酬金归代理班主任;

6.除在读硕士生、在读博士生、离职和退休人员(需另附页提供学号或工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其他教师均通过工资卡按月发放。

请各学院于7月12日前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核算班主任工作量并点击保存。如有政策疑问请联系钟老师,联系电话028-86290668;有系统操作疑问请联系王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2580。

学 生 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