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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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9〕21号)的要求,经学生处、科技管理处、研究生院会商,现对《学生管理工作规定》中的学术论文奖励解释说明如下:
一、 受理范围及奖励标准
1.以第一作者发表收录学术论文,由排名首位的本科生申请。认定范围参见《教职工奖励办法》(校人发〔2018〕11号),按照以下类别奖励:
(1)如该论文属于学校教职工论文奖励范围,则按照《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奖励标准的50%核发奖金。
(2)如该论文不属于学校教职工论文奖励范围,则按照《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2. SCI及SSCI收录论文中有多人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如首位排名为教师或研究生,以下情况可申请奖励:
(1)3≤IF<5 .0的sci收录论文,1.5≤if<2.5的ssci收录论文,物理排序第二的本科生可申请;
(2)IF≥5.0的SCI收录论文,IF≥2.5的SSCI收录论文,物理排序前三位中排名靠前的本科生可申请。
该类论文奖金按照《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奖励标准的25%核发奖金。
3.除以上两类情况,其他论文申请奖励均不受理。
二、其他说明
1.单项奖学术论文奖金仅限于奖励本科生。如文章作者有多位本科生,则可奖金平分或由学生自行协商分配;
2.非排名首位的共同第一作者本科生申请论文奖励,须由申请者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同时上传至学工系统,学生处将核实审查;
3.同一学术成果获奖仅奖励一次,不重复申报;
4.每年学术论文奖励总额控制在20万元,超过总额则按同等比例折算奖金。
学 生 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