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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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同学: 在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拟评人选公示期间,环境学院环境工程2015级1班夏振华(学号:20151168)被查出在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答辩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不诚信行为,其本人做出了深刻检讨,认错态度好。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要求,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决定取消夏振华优秀学生标兵拟评资格,替补环境学院生态学2015级1班邓乔予(学号:20151385)为优秀学生标兵拟评人选。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于10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学生处。
办公室地址:综合行政楼学生事务中心(雅安)
第一教学楼一楼学生事务中心(成都)
投诉电话:028-86290928
纪委监督电话:0835-2882225
学生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