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奖励资助】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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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10月10日,学院安排获奖者交叉检查所填内容,针对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学生本人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 10月11日上午,学院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申请理由处需申请本人签字确认),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确认上报(报送函见附件)分别交至学生处和校区学工部。

3. 10月11日下午,学生处分校区组织人员抽查,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学院。

4. 10月12日上午,学院再次安排相关人员在学生管理系统中修改完善材料,并上报学生处。

5. 10月12日下午,学生处终审确认,并将获奖信息导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完成数据迁移工作。

6. 10月13日-14日,学院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调整格式、打印、签字盖章。

7. 10月15日,学院上报申请审批表,学校签字盖章,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工作要求

1. 学生处终审阶段,凡是发现材料填写明显不认真,数据不合,内容不全,文理不通,语法错乱等情况的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将指标调减。

2. 请学院负责老师重点强调,让学生高度重视,对自己负责。特别要提醒的是,填表审查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填表的说明,严格执行。

附件:**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函

学 生 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