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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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校同学:
现将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奖参评基本条件“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均为A等(等级为A+或A),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处批准可放宽至B+”调整为“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均为B+及以上等级”。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