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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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2018年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做如下安排和说明:
一、工作依据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和各社会捐资单位在校设立奖助学金情况组织开展2018年学生奖励资助工作。
二、工作日程
详见2018年学生奖励资助工作日程安排
三、名额核定规则
1. “优秀学生标兵”推荐指标
根据优秀学生标兵评选规则,参评学生基数在700人以下的推荐0-1人,参评学生基数在700人以上的推荐0-2人。
2.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
根据《学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意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实行总额控制,其中的5%作为调节指标,倾斜给学风建设成效优良的学院和小班。
根据2017-2018学年度学院学风状态评价结果,“优秀学生”调节指标102个,“优秀学生干部”调节指标61个平均分配至排名在前1/2的学院。“优秀班集体”调节指标3个,平均分配至排名在前3名的学院。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基数
按照四川省资助中心有关通知精神,排名基数为名额分配范围内全部学生。“国家奖学金”核定基数为各学院参评年度所有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核定基数为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参评学生数。
四、评定规则补充说明
1. 国家奖学金名额到学院,不再下分,由学院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照指标数的1:2-4择优遴选候选人,听取所在小班班主任和班委、支委会的意见后,通过竞争性答辩评选产生推荐人选。
2. 励志奖学金名额划分到同年级同专业,小班推荐建议人选,学院比选,按照综测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3. 优秀学生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参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获评人选。
4. 优秀学生干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投票产生推荐人选。
5. 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推荐时,各院按指标数的10%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同步公示,不足1人按1人计。
五、工作要求
1. 学生奖励资助工作政策性很强,学生关注度很高,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分管书记切实负起责任,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上报的文件材料和评定结果要亲自审核并签字确认;党委办主任要亲自参与并精心组织实施,安排精兵强将和熟悉业务的同志具体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各类荣誉称号评定等工作要分解落实到人,不能交由一个人包办。
2. 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参照评选条件,遵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要仔细审核参评资格、材料数据,所有报送的评优评奖拟评结果发生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一律取消资格不再替补,用于学院间调剂安排。
学 生 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