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奖励资助】关于成立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机构的通知

201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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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8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现将学院工作机构成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一)学院层面

1.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全体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人员数量须为单数。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部分班主任、系(室)主任、任课教师参加。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察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每个班级至少1名同学参与督察组,督察人员不得派往本人所在班级。

(二)班级层面

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

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不参加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公认,为人正直,处事公正,敢于担当;注意综合考虑寝室、男女、干部和普通同学等方面的情况。评议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必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并报学院备案公示。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察组成员名单及咨询、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请于9月14日上午12:00前并以书面形式将名单报送所在校区学生处/学工部存档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进行公布。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监督,畅通投诉咨询反馈渠道,引导学生通过官方途径反映情况,以便及时高效解决问题。

学 生 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