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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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勤工助学资助力度,强化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更好地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9月起对勤工助学劳酬做如下调整:
1. 学生基本工作劳酬标准由200元/月•人调整为300元/月•人;
2. 由用岗单位发放的岗位补贴、奖金,在100-150元/月的发放标准基础上,用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3. 学生加班劳酬由8元/小时调整为12元/小时。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