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退款事宜的提醒和说明

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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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贷款冲抵学杂费后,部分2018届毕业同学仍有贷款结余,现将相关退款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1. 贷款结算余额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请本人持学生证、身份证财务处办理退款。

2. 贷款结算余额在500元以上的,请本人持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到财务处办理退款。

3. 相关学生名单将分别发送至各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

财务处 学生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