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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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贷款冲抵学杂费后,部分2018届毕业同学仍有贷款结余,现将相关退款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1. 贷款结算余额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请本人持学生证、身份证财务处办理退款。
2. 贷款结算余额在500元以上的,请本人持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到财务处办理退款。
3. 相关学生名单将分别发送至各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
财务处 学生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