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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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岗单位: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励志进取,建设“互助关爱,自立自强”的校园文化,同时鼓励和表彰在勤工助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和扎实推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中层单位,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2017年校内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学生)、“优秀指导老师”和“优秀用岗单位”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个人(学生)
1.参评范围及比例:在学校批准设置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在册、在校的学生;按照学校批准设置岗位数的20%比例进行推荐,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2.参评条件: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原则上应无课程重修或补考;持续在岗6个月以上,无月度考核不合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全年月度考核结果为优秀6次以上的可直接推荐参评。
二、优秀指导老师
1.参评范围及名额:各中层单位推荐1名优秀指导老师候选人,全校按实际情况拟评40人左右。
2.参评条件:热爱勤工助学事业,关心关爱勤工助学的学生,认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仔细审核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岗位申请;及时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的工资评定申报工作;实时处理、更新学生基本信息及在岗和离岗状态。
三、优秀用岗单位
1.名额:全校拟评5个勤工助学优秀用岗单位。
2.参评条件:积极组织、统筹、协调、安排勤工助学工作,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的中层单位。
四、材料报送
11月13日(周一)上午12:00前,用岗单位填写《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表》、《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汇总表》、《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推荐表》、《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优秀用岗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将纸质档签章后分校区交至学生处学生一科曹老师、学生二科陈老师或都江堰校区学工部高老师,电子档统一发送至sicau_xsc@163.com。
11月20日(周一),组织评选、审核和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学 生 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