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优评奖及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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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小班:

针对目前正在进行的评优评奖和资助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意见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操作办法作如下规范和调整: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属荣誉类称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日常表现、群众认可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除确实不具条件的毕业班外,其余年级和班级应通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投票的方式决定推荐人选。投票前应以适当方式让大家了解参评人的申报理由、表现等基本情况,不能简单通过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参评条件不变,推荐程序规范为:(1)学生申请:符合综测成绩排名小班前10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参评申请(不申请者不参评)。(2)候选人遴选:通过无记名方式投票遴选候选人。须有全班五分之四及以上成员参加,对所有符合综测条件的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日常行为表现、参与班级活动等方面)进行测评。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人数50%及以上的申请人获得社会捐资奖(助)学金有效候选人资格(小班不限名额)。(3)人选确定:由学院根据本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名额,从各班所有有效候选人中,按专业综测排名确定一定数量的人选通过院内答辩等竞争性方式产生最终人选。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同时也是全国高校共同的难点,尤其是对大一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现行认定办法不变,请各学院、班级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现行办法。同时学校将不断完善认定办法,探索除大一外其他年级困难学生的客观评价和量化认定。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或学生处反映投诉。学生处开通有特别通道,用于受理因各种原因没有申报或未获得认定的确实困难学生的特别认定。

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定办法操作执行,不得简化、变通、改变操作规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学校重申评优评奖及资助工作纪律,禁止一切形式的拉票行为。无论拉票人是否具备评优评奖资格,也不论拉票是否产生实际作用,一经投诉(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当事人的获奖或受助资格。学校监督、投诉电话:雅安校区0835-2882580;成都校区028-86290688;都江堰校区028-87111755。电子邮箱:xsk@sicau.edu.cn

五、班级已经完成推荐初评工作,若推荐初评结果得到同学认可,没有同学对结果提出异议、投诉或要求按本规定重新进行的,可维持原结果不变。否则,应按本补充规定重新组织推荐初评。

学 生 处

2017年10月10日